秦律师举例说明工伤险的一些详细规定



  秦律师:

  我在某小型单位上班已经两年多了,2007年12月初单位一台机器出了问题,将我的手压伤了,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,可是最近单位负责人说单位并没有给我买工伤保险,并且单位没有依法登记。请问,我现在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呢?罗先生

  罗先生:

  单位依法应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你给予一次性赔偿。

 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:“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。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。”第六十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,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”你单位应当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但没有交纳,你在你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了工伤,单位应该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:“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、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、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,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,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。”你单位虽未合法登记,你作为该单位的职工受了工伤,其要向你给予一次性赔偿,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。秦希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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